截至2026年6月25日收盘,爱旭股份(600732)报收于13.16元,上涨2.73%,换手率2.63%,成交量55.15万手,成交额7.28亿元。
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020.9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1234.4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6786.4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浙江爱旭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滁州爱旭增资8.00亿元,增资后滁州爱旭注册资本由5.22亿元增至13.22亿元;确认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上调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至24.0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4.00亿元,有效期为12个月。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0.00亿元调增至24.00亿元,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24.00亿元(含本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不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0亿元向其全资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滁州爱旭注册资本由5.22亿元增至13.22亿元,浙江爱旭持股比例保持100%;本次增资旨在提升子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025年营业收入完成率为93.3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17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724,7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已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预计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
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0,600股,回购价格为5.68元/股;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正办理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注销,后续将依法办理减资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完成考核目标的93.31%,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法律顾问均确认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因2023年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055,320股;其中,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724,720股,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330,600股,回购价格为5.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已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117,249,923股减少至2,115,194,603股;相关决策程序已履行完毕,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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