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4日收盘,湖北广电(000665)报收于3.85元,下跌4.47%,换手率1.7%,成交量19.35万手,成交额7478.39万元。
6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42.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64.5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877.64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名徐诚、胡晓斌、王钊、刘志聪、易银军、赵鸿、王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阳、胡学进、李军、薛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薛玮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共8项子议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分别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议案3(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要求: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后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买卖股份须提前申报;违反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责任。
公司依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公司章程》第九条进行修订,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修订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信息披露、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其中,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规则等前十二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第十三至第二十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学进、薛玮、赵阳、李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四人均已书面同意,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禁入,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三家;薛玮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薛玮、李军、赵阳、胡学进分别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提名徐诚、胡晓斌、王钊、刘志聪、易银军、赵鸿、王宇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阳、胡学进、李军、薛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玮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及时登记知情人档案并报送交易所;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规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档案保存期限及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公司制定该制度,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商协会规定,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涵盖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重大事项披露;公司须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财务报表,并对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时临时披露;证券法务部负责具体披露工作;制度包含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法务部负责具体工作;重大信息包括经营、财务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内部人员涵盖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要求内部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泄露或买卖公司证券;信息对外披露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泄露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违反规定者将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规定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序;对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就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须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界定;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董事长、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与审计部定期核查资金往来情况;外部审计机构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应采取追收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关联人和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重大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履行审计或评估程序;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人数为4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处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
公司制定该规则,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决议对所有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会议职权包括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债务重组、公司减资、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也可由持有10%以上债券的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公司制定该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仅用于对外公布的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的,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定义、管理原则、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审查要求、反担保措施、跟踪管理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须经党委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签署担保文件;须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审慎判断偿债能力,并要求提供足值反担保;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定义、分类、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实施监控、转让收回、清算及信息披露;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兼并等,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决策须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实施等程序;重大投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要主体,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应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强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严禁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公告;对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股东权益变动等有详细披露要求,并明确审核流程、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向董事会提出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须说明理由并披露。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会计政策变更,财政补贴,以及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知情人;重大信息发生后,报告人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持续报告后续进展;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流程、材料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网站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强调保障股东权利行使,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禁止选择性披露、禁止股价预期承诺;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该制度,明确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在条件消除后及时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公司制定该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股变动须遵守相关限制规定;如存在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公司将启动追责机制。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提议搜寻人选、审查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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