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2日收盘,神火股份(000933)报收于25.11元,上涨5.77%,换手率3.14%,成交量70.59万手,成交额17.22亿元。
6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15.8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8666.8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7050.91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同时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80MW/320MWh独立储能项目的议案。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首次实施激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公司需满足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无否定意见等条件,激励对象不得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限制性股票授予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
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考核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分三年设定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比例目标,并设置对标企业名单。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标准系数。未达标股票由公司按低价回购。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未参与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对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拟授予不超过1,542.03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86%,其中首次授予1,418.00万股,预留124.03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3.83元;激励对象不超过46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设三个解除限售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24、36、48个月起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要求2026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8%,并设置逐年递进的财务指标。
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542.03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6%,其中首次授予1,418.00万股,预留124.03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3.83元;激励对象不超过46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设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为基数,考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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