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8日收盘,美凯龙(601828)报收于2.2元,下跌1.35%,换手率0.42%,成交量15.34万手,成交额3385.01万元。
6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3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11.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33.5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代销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成都天府新区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销售服务;建发建管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董事叶衍榴、邹少荣回避表决,该议案获11票同意。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所有修订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席;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检讨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提出委任及继任建议、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细则涵盖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回避制度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须严格保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须遵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流程、保密责任与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及时记录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禁止情形、聘任与解聘程序;规定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作出界定;明确忠实与勤勉义务、激励约束机制及离任审计要求。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由董事长担任;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并提出建议,检查已批准事项实施情况,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战略投资相关职责;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明确财务资助范围、对象、审批权限及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例外情形除外);预计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展期视同新资助,须重新履行程序;制度同时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后续管控措施及违规责任。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监察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开展审计监督;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质量管理和奖惩机制;强调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审计监察部有权查阅各类文件资料,开展现场或非现场审计,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公司保障审计所需经费与资源,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重要依据。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规定登记、审批、保密及后续披露要求;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审慎判断、履行内部程序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相关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备监管机构。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管理;明确信息申报、买卖前通知、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禁止买卖情形、信息披露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买卖股份须提前书面通知并获确认;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内幕信息敏感期等期间禁止交易;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地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议会计政策变更、评估ESG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财务报告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提交董事会。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承担日常事务;沟通内容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基础,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定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席;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开展绩效考评,提出薪酬建议,审查股权激励计划,检讨赔偿安排等,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决策需工作组提供财务与业绩资料,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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