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8日收盘,上大股份(301522)报收于28.74元,下跌2.61%,换手率3.61%,成交量9.98万手,成交额2.88亿元。
6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26.3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74.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5151.9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涉及激励对象的董事高圣勇、郑险峰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未发现不得参与情形;激励计划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意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日;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将单独计票。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16%、24%为最低达标条件;个人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归属系数;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董事会审核结果。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有效,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董事,且均未被列为不适当人选;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未超过股本总额20%,单一对象获授不超过1%;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董事、高管的权益行使与绩效挂钩;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授予与归属安排合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激励对象不超过5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分三期进行,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52.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不超过58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分三期进行,分别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归属,每次归属比例约为33.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16%、24%为最低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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