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8日收盘,格力电器(000651)报收于36.72元,较上周的38.53元下跌4.7%。本周,格力电器6月15日盘中最高价报38.54元。6月18日盘中最低价报36.64元。格力电器当前最新总市值2056.84亿元,在白色家电板块市值排名2/1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84/520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5.2.1条进行修订,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0名调整为9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董事钟成堡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214,467股,将遵守相关股份管理规定。董事会对其任期内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规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实施该计划。
董事会就《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说明,公司无法律禁止实施该计划的情形,计划内容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员工持股计划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设摊派或强制参与。实施目的为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公司竞争力。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授权事项及章程修订等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确认提案符合规定,同意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不变,并将于2026年6月30日组织现场股东参观总部科技展厅及智能工厂。
格力电器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4.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03亿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332.67亿元,净利润75.4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25亿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5,585,138,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71,966人,其中制造人员49,684人,技术人员15,947人。
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9.61亿元,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为3470.18万元。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高管及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总金额628,068,870.00元,占2025年净利润的2.17%。
股票来源为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剩余股份16,267,000股,约占总股本0.29%,购买价格为38.61元/股。存续期3年,锁定期12个月,分两期归属股票权益,每期最高归属50%,归属条件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公司业绩考核以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比例为指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总金额为628,068,870.0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股票来源为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16,267,000股股份,购买价格为38.61元/股。
持有人包括董事、高管及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计划存续期为3年,锁定期12个月,分两期归属股票权益,每期最高归属50%,归属条件与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6年和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及现金分红比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六年六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党建工作、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
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5,601,405,741元,总股本为5,601,405,741股,均为普通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议案提出、议事程序、决议方式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规范董事选任、退任及职责,强调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规定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条件下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召集。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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