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钢研高纳(300034)06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根据证监会规定,特定对象发行(含并购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从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改为 “发行期首日”,全面从提前锁价转向随行就市,核心是压缩套利、保护中小投资者、定价更市场化。公司的增发计划还进行吗?会在规则修改后继续利用规则给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吗?谢谢
钢研高纳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年度股东会表决,是否实施,要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决定,不存在您所提及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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