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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新中港(605162)6月17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截至2026年6月17日收盘,新中港(605162)报收于8.87元,下跌1.99%,换手率4.67%,成交量20.69万手,成交额1.85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请问公司弗迪电池项目,是否已经开始供汽?是否已经产生效益?对公司上半年产生积极影响?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26年5月开始向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供汽,公司供热量增加明显。后续随着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产能逐步爬坡,供汽量有望持续提升,将进一步增厚公司热力业务收益,同时也增加上网电量及上网电量收益。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75.4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新中港将于6月24日股权登记、6月25日除权(息)并发放现金红利,每股派0.16元(含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回购专用账户中5,875,600股不参与,律师事务所确认其合法合规且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约0.00%。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6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75.4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3.4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62.0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42,846,311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5,875,600股,以436,970,7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6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分配。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新中港2025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因实施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875,6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36,970,7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经测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0.00%。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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