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沪农商行(601825)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沪0101民初557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严某甲、严某乙、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4,678,567.06元; 二、被告严某甲、严某乙、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支付利息233,737.53元、偿还截至2025年10月14日的逾期利息19,392.36元,以及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4,912,304.59元为基数,按《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 三、被告严某甲、严某乙、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38,000元; 四、若被告严某甲、严某乙、周某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至三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有权以被告严某甲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被告严某甲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严某甲、严某乙、周某继续清偿。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严某乙
- 被告:严某甲
- 被告:周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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