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威尔药业(603351)06月0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同时新版规定还强化了披露要求。南京试剂和贵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两家公司均从事药用辅料业务,且因此,贵公司无法再融资,南京试剂无法IPO。说明现有隔离措施无法得到监管认可。为保护公司利益,实现长远发展,贵公司将如何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威尔药业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与南京试剂之间已就药用辅料领域的具体业务作明确划分,敬请查阅《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中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2)公司将结合监管要求及双方发展战略审慎评估,未来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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