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盘,上海环境(601200)报收于7.65元,上涨1.73%,换手率0.57%,成交量7.71万手,成交额5881.56万元。
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1.78万元,占总成交额1.22%;游资资金净流出752.6万元,占总成交额12.79%;散户资金净流入680.81万元,占总成交额11.57%。
上海环境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项目建设费用、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等。发行方式可根据资金需求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利率为固定或浮动利率。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部门批准。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提名王瑟澜、王龙华、陈明吉、赵春来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鹏飞、李建军、齐梦林、傅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傅涛声明被提名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其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独立履职,并确认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鹏飞先生、李建军先生、傅涛先生、齐梦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其中张鹏飞、李建军、傅涛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齐梦林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或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李建军具备会计专业人士所需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齐梦林声明被提名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承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张鹏飞声明被提名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和培训,未发现不良记录,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后续不符合资格将主动辞职。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股东会职权、董事选举、董事会构成、专门委员会设置、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文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李建军声明被提名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历,已通过董事会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过六年,未发现不良记录。本人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定,独立履职。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稿)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原有章程进行了更新。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并对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清算程序以及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相关决策流程。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稿),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表决规则及决议公告等内容。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法定情形适时召开。股东会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股东参会权利。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事项需单独计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律师应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解聘等多项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ESG等,协助董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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