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盘,联合光电(300691)报收于16.03元,下跌8.82%,换手率4.35%,成交量9.6万手,成交额1.58亿元。
资金流向
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3.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93.3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70.01万元。
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会议同意调整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方案,将业绩承诺期由2025年至2027年调整为2026年至2027年,相应调整业绩承诺金额及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并批准了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子公司西安微普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事项。
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子公司西安微普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协议,西安微普2024年和2025年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承诺不低于1,300万元,实际实现1,267.39万元,完成率97.49%。因未达承诺金额但超过80%,承诺方暂不补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业绩完成情况公允反映。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业绩进展。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6207%股权,并向其委派董事,导致火乐科技成为公司关联法人。自2026年5月起,公司拟增加与火乐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向其采购原材料DMD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销售投影产品及整机加工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定价均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前述交易已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92.6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王锦平等自然人及深圳创益、深圳勤益等合伙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镜头研发生产,主要客户包括舜宇光学、TP-Link等。报告披露了交易方案、业绩承诺、风险因素及财务数据等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92.62%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王锦平、殷海明、殷锦华等10名股东,交易价格为24,082.27万元,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4,883,970股。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92.62%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主要涉及交易方案调整内容、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已履行程序、业绩承诺与奖励修改、交易对方财务数据更新、标的公司财务与资产情况更新、新增协议、合规性分析更新、管理层讨论分析更新、备考财务报表更新、关联交易情况更新及风险提示更新等内容。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92.62%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业绩承诺期及超额业绩奖励条款,业绩承诺期由2025年至2027年调整为2026年至2027年,相应净利润承诺及超额业绩奖励计算期间同步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相关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形。经核查,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的情形;控股子公司曾因发票丢失被税务机关罚款100元,已缴纳完毕,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及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光电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方案,业绩承诺期由2025年至2027年调整为2026年至2027年,相应业绩承诺净利润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同步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相关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联合光电及相关承诺方的公开承诺均正常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除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外,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无虚假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行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调整内容包括将业绩承诺期由2025年至2027年调整为2026年至2027年,相应调整超额业绩奖励条款。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交易对价及配套募集资金变化,不构成重大调整。公司已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西安微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666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微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显示,西安微普2024年度和2025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7.39万元,低于承诺的1,300万元,完成率为97.49%。根据协议约定,因累计完成率不低于承诺数的80%,承诺方暂不进行补偿。该报告仅用于业绩承诺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665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调节利润行为。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符合准则规定,未发现滥用会计政策或“大洗澡”情形。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国投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92.62%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详细说明了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方案、定价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内容。本次交易旨在巩固上市公司在光学镜头领域的市场地位,丰富产品矩阵,提升盈利能力。报告还对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协同效应等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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