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盘,皓元医药(688131)报收于74.23元,下跌2.05%,换手率3.2%,成交量6.78万手,成交额4.99亿元。
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32.17万元,占总成交额2.07%;游资资金净流入1124.41万元,占总成交额2.25%;散户资金净流出2156.57万元,占总成交额4.3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皓元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调整用于三车间及其配套设施的提升建设,原计划的一、二车间后续使用自有资金改建,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皓元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债券770张,占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09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并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比100%,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并延期,触发“皓元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本次回售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无异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皓元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11日,回售价格为100.21元/张(含当期利息)。回售期间“皓元转债”停止转股,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6月16日。截至公告披露日,“皓元转债”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回售可能导致持有人产生损失,提醒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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