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6日收盘,芯导科技(688230)报收于73.53元,下跌5.18%,换手率2.29%,成交量2.69万手,成交额1.98亿元。
资金流向
5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4.99万元,占总成交额9.62%;游资资金净流入1458.28万元,占总成交额7.37%;散户资金净流入446.71万元,占总成交额2.26%。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A股股东均可参会。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后者为特别决议议案。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9日,现场会议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会议联系方式为公司证券部,电话021-6075305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资金在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支付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税费及境外采购等原因,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需求,后续在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规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包括将‘总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经理’,并新增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薪酬与业绩匹配、财务造假情形下薪酬追回等内容。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薪酬构成、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并建立递延支付、追索与止付机制。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5月)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六年五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经营范围涵盖电子科技、芯片设计、集成电路开发等。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条件、财务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时明确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提名、股份回购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芯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83,048.87万元,用于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硅基氮化镓器件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因支付薪酬、税费、境外采购等实际操作困难,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此无异议,认为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本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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