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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因未及时披露投资收益收警示函,近1年无研报覆盖

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6-05-25 19:00:53

证券之星消息,5月23日天原股份发布的《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合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丧失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导致公司产生大额投资收益,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0月31日才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云、总裁廖周荣、董事会秘书何波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对此高度重视,将加强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近1年,天原股份无研报覆盖。

天原股份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36.55亿元,同比上升16.38%;归母净利润7656.79万元,同比上升573.52%;扣非净利润7460.69万元,同比上升492.67%;

天原股份(002386)主营业务:基础化工业务,并以此为基础向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发展延伸。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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