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1日收盘,镇洋发展(603213)报收于13.65元,上涨0.07%,换手率1.05%,成交量4.62万手,成交额6336.93万元。
资金流向
5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46.29万元,占总成交额11.78%;游资资金净流出190.01万元,占总成交额3.0%;散户资金净流出556.28万元,占总成交额8.7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与浙江沪杭甬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相关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能否实施及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方案包括换股价格、换股比例、股份锁定期及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等安排。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均对本次交易发表原则性同意意见,并承诺在交易实施期间不减持股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报告书修订说明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方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主要涉及本次交易方案、分红情况对定价及换股比例的影响、异议股东保护安排、浙江沪杭甬板块定位与上市标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主营业务技术、土地房产、关联交易、董事变动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内容,并对全文表述进行优化。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发布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浙江沪杭甬,被吸收合并方为镇洋发展,双方分别在港交所和上交所上市。报告书包括本次交易方案、合并双方基本情况、换股价格确定方法、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债权债务处置安排等内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
浙江沪杭甬拟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交易完成后实现A+H两地上市。镇洋发展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2025年1-9月为0.51亿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浙江沪杭甬投融资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提高中小股东投资回报。双方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由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实施,镇洋发展股东所持股份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江沪杭甬股票。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业绩奖励、配套融资等安排。
镇洋发展归母净利润呈下滑趋势,2021年至2024年从4.96亿元降至1.91亿元。本次交易不存在业务协同效应,旨在提升浙江沪杭甬的投融资能力与股东回报。交易后浙江沪杭甬将承继镇洋发展全部资产与业务,相关资质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已履行多项内部及国资审批程序,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核查认为,浙江沪杭甬关于通行费收入、ETC及现金清分机制、统缴补偿模式、受托管理与养护业务、建造服务会计处理、应收账款及成本毛利率等财务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异议股东权利安排、关联交易公允性、同业竞争、土地房产瑕疵、可转债承继及债权人通知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债券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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