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盘,冠石科技(605588)报收于60.01元,上涨1.32%,换手率3.2%,成交量2.34万手,成交额1.39亿元。
资金流向
5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28万元,占总成交额0.51%;游资资金净流出35.04万元,占总成交额0.25%;散户资金净流入105.32万元,占总成交额0.76%。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相关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稿。所有议案均获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相应的预案(修订稿)、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议案。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股本总额减少,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有议案均获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21,982,644股,募集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48,28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系因公司股本总额减少及项目实际情况所致,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其他内容无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但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均新增折旧摊销约14,854.62万元,若产能消化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填补措施并获得相关主体承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8,280.00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因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一定周期,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公司为此制定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进度、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完善公司治理等应对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已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
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本次修订涉及发行方案中股票数量、募资额度、股本结构、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比例测算等内容,并更新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及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3,80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建设周期5年,达产后年营业收入约85,532.00万元。项目已取得立项、环评、能评、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另14,4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方案调整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文件包括发行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均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证券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拟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发展能力,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21,982,644股。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并对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更新。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4月4日和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能否实施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及募集资金额度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文件已于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预案的披露不代表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发行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982,644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1,982,6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提升公司装备保障能力,推动中高阶制程掩膜版研发与产业化,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