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盘,中鼎股份(000887)报收于18.7元,上涨0.48%,换手率2.06%,成交量27.05万手,成交额5.03亿元。
5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34.97万元,占总成交额4.05%;游资资金净流入371.24万元,占总成交额0.74%;散户资金净流出2406.22万元,占总成交额4.7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会计师就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关联采购交易的公允性、信用政策合理性、财务性投资认定情况、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财务性投资占比7.52%,未超过净资产30%。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新增折旧对业绩影响较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并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因更换保荐机构,由兴业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望锦、全资子公司中鼎减震与中国农业银行宁国市支行、兴业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为:安徽望锦账户余额2,838.41万元,中鼎减震账户余额1,084.60万元,不包含理财专户余额。协议明确了各方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职责,包括专户使用、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内容。
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机器人、智能热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合规性等进行全面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同意推荐其发行可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智能机器人核心关节与本体制造、智能热管理系统总成、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系统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并同意推荐上市。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体资格、发行条件、独立性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已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变更,重大债权债务、资产状况、诉讼仲裁等事项无重大不利变化。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规定,且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
中鼎股份就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内容涵盖行政处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可行性及实施风险等方面。公司子公司存在环保、消防等轻微行政处罚,已整改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及实控人近亲属控制企业为公司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比7.52%,未超净资产30%。募投项目包括智能机器人、热管理系统等,已论证其技术、市场及产能消化的可行性。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公司近三年持续实施现金分红,2023年至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超40%。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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