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5日收盘,隆华新材(301149)报收于14.47元,上涨1.47%,换手率8.69%,成交量22.69万手,成交额3.28亿元。
资金流向
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57.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815.8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773.13万元。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财务数据更新版)
东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文件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并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保荐其可转债发行。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财务数据更新版)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万元,用于端氨基聚醚技改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二期)及年产20万吨环保型聚醚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债券期限为六年,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于2026年5月1日披露。因公司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补充更新。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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