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4日收盘,曙光股份(600303)报收于3.22元,下跌2.42%,换手率2.88%,成交量19.46万手,成交额6318.04万元。
5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65万元,占总成交额1.48%;游资资金净流入25.55万元,占总成交额0.4%;散户资金净流入68.1万元,占总成交额1.08%。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就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年度报告、担保额度、授信额度、董事薪酬制度、补选董事等多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权维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确认与方案、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购买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以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十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第4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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