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3日收盘,宏盛股份(603090)报收于69.0元,上涨2.92%,换手率5.75%,成交量5.75万手,成交额3.9亿元。
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62.43万元,占总成交额2.21%;游资资金净流出410.62万元,占总成交额1.05%;散户资金净流出451.81万元,占总成交额1.1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5月19日。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控股股东钮玉霞、钮法清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对不同股东按持股情况实施差别化代扣代缴所得税。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0.0608%,弃权0.0299%。律师认为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钮法清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4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64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595,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3%。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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