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9日收盘,鼎胜新材(603876)报收于28.56元,上涨4.39%,换手率5.53%,成交量51.4万手,成交额14.31亿元。
4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381.58万元,占总成交额6.56%;游资资金净流出1997.47万元,占总成交额1.4%;散户资金净流出7384.12万元,占总成交额5.16%。
4月29日鼎胜新材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317.99万元。
近日鼎胜新材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9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581.0户,减幅为1.2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04万股增加至2.0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5.84万元。
鼎胜新材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72.61亿元,同比上升12.46%;归母净利润1.94亿元,同比上升127.28%;扣非净利润1.94亿元,同比上升156.76%;负债率70.23%,投资收益-4334.73万元,财务费用7202.99万元,毛利率11.1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文学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142.20万元,占净利润的30.36%,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持续督促完善公司治理。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外部董事不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对财务造假等情况下的薪酬追索作出规定。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现金分红、股权激励调整、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142.20万元,2025年中期派息3,717.07万元。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姗姗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9,142.20万元,2025年中期分红3,717.07万元。报告期内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组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采用收益法,预测期为5年,永续期收益保持稳定。经测算,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39亿元。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未发现重大权属瑕疵。未来收益预测基于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及行业发展趋势。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107,750.24万元,期末余额1.42万元。本年度使用16,396.53万元,主要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已变更,原“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实施主体为联晟新材。年产80万吨电池箔项目投资进度为78.49%,建设周期延期至2027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549.70万元。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Slim Aluminium S.p.A.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组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为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申报金额为54,413,581.66欧元。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回收价值,最终评估结果为59,745,04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92,030,276.92元。未发现资产权属瑕疵,未计提减值准备。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