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8日收盘,江南高纤(600527)报收于2.75元,下跌1.43%,换手率7.07%,成交量122.46万手,成交额3.37亿元。
4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31.8万元,占总成交额5.74%;游资资金净流出137.45万元,占总成交额0.41%;散户资金净流入2069.25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9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增加1735户,增幅2.58%;户均持股数量由2.57万股下降至2.5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42万元。
江南高纤2025年实现主营收入5.2亿元,同比下降3.91%;归母净利润2109.11万元,同比下降44.6%;扣非净利润1596.87万元,同比下降45.1%。2025年第四季度主营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11.1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3.02万元,同比下降85.82%;扣非净利润22.92万元,同比下降96.58%。公司负债率为3.84%,投资收益399.97万元,财务费用-1782.94万元,毛利率10.16%。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21,669,811.3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02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816.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年产4.2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17,31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已注销。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出授权期限,已通过董事会追认。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规定,无违规情形。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任务,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并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21,669,811.3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02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816.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年产4.2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17,31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已注销。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日超出授权期限,已通过董事会追认。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销售材料形成的应收账款5.87万元;与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601.65万元。所有往来款项均已结清,期末余额为零。该汇总表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王玉萍、陆利康、黄晨、靳向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
2025年度,涤纶毛条生产量6,298.75吨,销售量8,099.64吨,营业收入10,354.95万元;复合短纤维生产量42,701.76吨,销售量37,970.99吨,营业收入39,417.32万元。涤纶毛条销售均价12,784.45元/吨,同比变动-0.12%;复合短纤维销售均价10,380.90元/吨,同比变动-1.77%。聚丙烯、聚乙烯、聚酯切片(PET)、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采购均价同比下降,聚酯切片(PTT)采购均价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影响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2,166.9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022.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816.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年产4.2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7,31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已注销。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60.5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到期产品已赎回。董事会对授权期外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出具无异议鉴证和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汇总表与审计财务报表内容在重大方面无差异。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及子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天地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因销售材料和销售商品形成应收账款,全年累计发生607.52万元,已全部偿还,期末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企业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以赚取差价且不提取实物的,应视同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本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2,523名,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罗丹、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婉、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蕾均具备相应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2026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60万元和20万元,与2025年持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立信具备相应资质,执业记录良好,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保持独立性。审计过程中,立信在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人力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方面表现良好,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确认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2,166.9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022.15万元,节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并完成注销。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60.57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到期产品存在超授权期限情况,已通过董事会追认。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关联董事陶冶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苏化纤有限公司、苏州市至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259.43万元,涉及购买动力、租赁房屋、采购加工服务、原材料、备品备件及出售废料等。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或物价部门指导价,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前述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立信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持续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通过审前沟通、审议年报及内控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认为立信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任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靳向煜在2025年1月1日至5月14日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参与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提名、薪酬方案等事项,未有反对或弃权情况。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及风险控制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相关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要求及后续披露情形。涉及商业秘密的,需履行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并登记知情人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王玉萍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责,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提名聘任、薪酬方案等事项,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内部控制与财务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陆利康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参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参会情况。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黄晨自2025年5月14日起任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均亲自参会。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责权利结合、与公司效益挂钩、激励约束并重等原则。内部董事及高管实行年薪制,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出薪酬建议,董事会审批高管薪酬方案,股东会审批董事薪酬方案。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挂钩,第四季度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后支付。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对严重失职、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员不予发放薪酬,并可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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