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7日收盘,嘉美包装(002969)报收于21.69元,上涨0.37%,换手率5.65%,成交量61.75万手,成交额13.74亿元。
4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33.4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0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430.67万元。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等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479.11万元,同比下降12.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0.02万元,同比下降52.75%。业绩下滑主要受饮料行业“小年”及礼品消费需求不及预期影响。金属包装和灌装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7.37%和13.54%。公司持续推进“全产业链的中国饮料服务平台”战略,客户结构优化,单一大客户依赖风险降低。2026年将聚焦主业发展,强化三片罐、二片罐和灌装业务竞争力,推动市场拓展与行业整合。
公司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及绩效评定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含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该方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评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需调整分红政策,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处理等内容。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饮料生产、食品销售等许可项目,并增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一般项目。原经营范围为生产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岩韵泉语(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发生饮料灌装服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岩韵泉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浩及其直系亲属控制企业的一鼎控股(苏州)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平公允。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160,7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8,000万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8,2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124,5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资质和独立性,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执行了合理程序,按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工作规范、客观、公正。
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孝感嘉美、简阳嘉美、四川华冠、福建铭冠、鹰潭嘉美等子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8,700万元。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韩小芳、何冰玉、张学军的独立性进行评估,确认三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兼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及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截至2026年4月24日,相关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逐越鸿智已将207,807,351.34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要约收购报告书将尽快披露,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三位独立董事张学军、韩小芳、何冰玉分别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均表示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持续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明确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职绩效挂钩,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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