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锋尚文化(300860)报收于23.53元,下跌3.64%,换手率2.16%,成交量2.37万手,成交额5561.69万元。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2.4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03.2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55.68万元。
近日锋尚文化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26万户,较3月20日减少141.0户,减幅为1.1%。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8万股增加至1.4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5.84万元。
锋尚文化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8826.28万元,同比下降5.74%;归母净利润485.15万元,同比上升468.91%;扣非净利润-243.04万元,同比上升80.21%;负债率6.89%,投资收益1245.42万元,财务费用-229.74万元,毛利率14.09%。
2025年度,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履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81.03万元,同比下降5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9.24万元,同比下降139.724%。报告期末资产总额341,518.89万元,净资产312,296.58万元。董事会全年召开10次会议,审议30项议案,组织召开5次股东大会,执行各项决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全部合并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涉及治理结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等多个关键业务流程。公司已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内部监督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据此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及转回。本次转回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225,278.3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5,300,833.65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冲回-130,900.00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55,344.66元。本次转回增加公司2026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25,278.31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9,161.60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合计金额为18,520,719.09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443,382.88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6,077,336.21元,涉及合同资产、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20,719.0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9,256.34元。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9,735,500.08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6,208,734.01元,主要用于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项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无问题。
锋尚文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9,735,500.08元。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6,208,734.01元。公司对“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669.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专户。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无违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003.3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20%,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22,877.67万元。扣除项目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赁、服务等其他业务收入。该专项说明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仅用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信永中和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已按审计准则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调整内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了职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经审计,截至2025年末,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涉及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周转,其中多个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期末余额为6,396.87万元。控股股东沙晓岚与公司之间为经营性往来,无非经营性占用。汇总表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核对一致,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仁玉、周煊、钟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
周煊先生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专项意见,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权益保护,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股东利益。
钟凯先生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提名等事项,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李仁玉先生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专项意见,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未行使特别职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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