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建研院(603183)报收于4.59元,下跌0.86%,换手率1.97%,成交量9.78万手,成交额4476.76万元。
资金流向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6.8万元,占总成交额1.27%;游资资金净流出17.25万元,占总成交额0.39%;散户资金净流出39.55万元,占总成交额0.88%。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建研院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4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44.0户,增幅为0.2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44万股减少至2.4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1.3万元。
财务报告
建研院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7.93亿元,同比下降12.65%;归母净利润730.6万元,同比下降87.88%;扣非净利润642.5万元,同比下降89.91%;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85亿元,同比下降13.9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48.63万元,同比下降93.0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07.32万元,同比下降95.01%;负债率26.58%,投资收益22.1万元,财务费用319.54万元,毛利率50.28%。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代码603183,股票简称建研院。2025年公司总资产2,309,606,092.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1,810,029.09元,营业收入792,672,556.16元,利润总额42,117,751.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5,952.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24,998.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32,846.7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85,766.26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34.02%。
2026年一季度报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46,107,372.67元,较上年同期的150,776,212.84元下降3.10%。利润总额为4,630,729.97元,上年同期为-5,739,710.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1,942.89元,上年同期为-8,437,405.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4,664.03元,上年同期为-8,789,378.0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33,232.81元,上年同期为-19,683,735.3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上年同期为-0.0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27%,较上年同期的-0.53%增加0.26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223,081,603.86元,上年度末为2,309,606,092.79元,同比下降3.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97,511,050.81元,上年度末为1,601,810,029.09元,同比下降0.2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并规定了内部审核程序、登记报送要求及保密责任。制度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机制规避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实施内幕交易。相关事项需履行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流程,并做好知情人登记和档案保管。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代码603183,股票简称建研院。2025年公司总资产2,309,606,092.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1,810,029.09元,营业收入792,672,556.16元,利润总额42,117,751.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5,952.1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24,998.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432,846.7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85,766.26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34.02%。
2026年一季度报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46,107,372.67元,较上年同期的150,776,212.84元下降3.10%。利润总额为4,630,729.97元,上年同期为-5,739,710.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1,942.89元,上年同期为-8,437,405.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4,664.03元,上年同期为-8,789,378.0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33,232.81元,上年同期为-19,683,735.3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上年同期为-0.0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27%,较上年同期的-0.53%增加0.26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223,081,603.86元,上年度末为2,309,606,092.79元,同比下降3.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97,511,050.81元,上年度末为1,601,810,029.09元,同比下降0.27%。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2,485,766.26元(含税)。本次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如股本变动则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同时,会议通过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地点为建研院旺山总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会议审议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报及摘要、董事薪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议案。其中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中小投资者将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或董事,具备专业履职能力。全年共召开四次会议,审议14项事项,涉及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审计机构聘任等。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议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6年将继续勤勉履职,发挥专业作用。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积极响应上交所‘提质增效重回报’倡议,制定2026年度行动方案。方案围绕‘强营销、提质效、控风险、促创新’目标,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与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推进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责任。重视投资者回报,健全利润分配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袁建新、韩坚和李丹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625,925.3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384,647.89元,商誉减值准备16,647,032.14元。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36,625,925.39元。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经审计,建研院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汇总表显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财务资助,期末余额合计162,124,375.93元。该专项说明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执业能力,审前与审计团队沟通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及重点事项,审中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初步结论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审计工作公允、客观、规范,按时完成了审计任务。
公司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证天业具备执业资质,合伙人56人,注册会计师312人,2025年度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审计上市公司80家。项目合伙人滕飞、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方蕾、质量控制复核人邹雪娟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执业不良记录,且保持独立性。该所已按执业准则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沟通充分,意见公允。公司认为其履职过程独立、勤勉、公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加强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确相关人员股份变动的信息申报、披露、限制转让情形、禁止交易期间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需防范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
袁建新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3次,出席率100%。审议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公司治理、审计、战略规划等事项,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未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证券投资等,并规定了投资决策机构的权限划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权限审批投资事项。制度还对投资的组织管理、审批流程、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丹云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履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或反对、弃权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及重点事项,审阅定期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关注应收账款、商誉减值等风险,推动财务管理优化和内控完善。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证天业为审计机构。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情形,明确离职生效条件、信息披露要求、职责延续、工作移交、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须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并配合未尽事项处理。存在特定情形的,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沟通方式及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制度规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制度还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年度评价,并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行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制度明确了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及合规披露等。规定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事务,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要求接待前签署承诺书,禁止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对接待过程中的记录、存档、事后报备等作出详细规定。制度还强调了信息保密和责任追究机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须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落实保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涵盖经营与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内部审计监督及分红制度等方面。公司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和财务监督权,子公司需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纳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子公司重大事项须按规定报告并履行审议程序,年度预算由公司核定,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利润分配应符合法定程序,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及工作规范。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苏州建科院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定义、对象、审批权限及程序,要求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财务部门负责事前审查与风险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所有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条款,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并加强担保后的风险监控与责任追究。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要求及内部控制措施。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坚)
韩坚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强化与中小股东沟通,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人事变动或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4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选任条件、解聘情形及工作权限。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需在董事会秘书空缺后三个月内聘任,并可指定代行人员。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保密义务、履职保障及离任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及津贴补贴等构成,工资总额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部分延期发放。公司财务报告重述或高管存在过错时,将追索已发薪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适用。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建研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