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天目药业(600671)报收于19.48元,下跌0.15%,换手率1.94%,成交量2.36万手,成交额4591.05万元。
资金流向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1.56万元,占总成交额1.56%;游资资金净流出25.02万元,占总成交额0.55%;散户资金净流出46.54万元,占总成交额1.01%。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031.0户,较3月20日减少417.0户,减幅为4.41%。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29万股增加至1.3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9.34万元。
财务报告
天目药业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2.12亿元,同比下降2.55%;归母净利润1762.26万元,同比上升15.59%;扣非净利润1347.05万元,同比上升35.19%;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281.33万元,同比下降42.9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41.38万元,同比下降81.9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58.75万元,同比下降85.49%;负债率78.74%,投资收益170.86万元,财务费用708.91万元,毛利率47.7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11,753,756.64元,同比下降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22,617.59元,同比增长15.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3,470,505.09元,同比增长35.19%。利润总额为10,224,391.32元,同比下降64.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91,149.24元,上年同期为-36,674,445.60元。总资产为442,030,979.25元,较上年末增长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006,502.39元,同比增长33.6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80%,较上年减少5.26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144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1447元/股。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20,847.12万元,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47.12万元。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无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该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因母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会议还审议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购买董高责任险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亚时代中心1803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2026年度资金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购买董高责任险、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七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利润分配预案、购买董高责任险、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该所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续聘程序合规。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按时完成年报及内控审计,出具客观、准确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通过审前沟通、进度跟进和审议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保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期。因全体董事为被保险人,回避表决,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300.00万元,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35,257.6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1,257.6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152.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30%。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公司已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上年度存在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并加强了内部审计、财务队伍建设和相关人员培训。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2026年将继续优化。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财务总监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其真实、完整、准确,无重大错报或舞弊情形。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建议续聘。委员会还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2025年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年度公司与多位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合计1,894.94万元,部分因关联人已于2024年7月31日辞任,交易核算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2026年度预计与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房产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800万元。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计,汇总表所载信息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核对后未发现重大不一致。汇总表显示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2,158.48万元。报告仅用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不作其他用途。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投资者沟通。公司持续推进黄山技改项目和数字化建设,完善销售网络,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健全治理体系,修订多项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该方案基于当前情况制定,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存在因外部环境变化而调整的可能。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盛筱艨女士、裴阳先生、聂学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三人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判断。董事会认为,三名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10.28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65.71万元,合计375.9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75.98万元。本次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盈利、现金流及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合规资质,执业记录良好,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执行了完善的质量复核程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充足,具备较强风险承担能力。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一是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子公司业务内容未准确描述其业务实质;二是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存货核销公告未准确揭示核销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孙学建、董事会秘书党国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表态将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裴阳)
独立董事裴阳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聘任、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筱艨)
独立董事盛筱艨在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5次,均亲自参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财务总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且定价公允。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学民)
独立董事聂学民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5次,参与审议多项重大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聘任高管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生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尤振专审字[2026]第0185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认为,该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后附明细表显示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4,271,705.3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合计为4,152,112.50元。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包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8亿元,净利润720.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9.11万元。审计报告还披露了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及长期资产减值。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天目药业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天目药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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