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海优新材(688680)报收于51.12元,下跌0.12%,换手率2.32%,成交量2.27万手,成交额1.16亿元。
资金流向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1.45万元,占总成交额8.48%;游资资金净流入321.3万元,占总成交额2.78%;散户资金净流入660.15万元,占总成交额5.71%。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04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增加2364.0户,增幅29.5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05万股减少至9242.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3.07万元。
财务报告
海优新材2025年实现主营收入11.61亿元,同比下降55.19%;归母净利润-4.93亿元,同比上升11.72%;扣非净利润-4.85亿元,同比上升6.57%。2025年第四季度主营收入2.91亿元,同比下降45.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85亿元,同比上升7.9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74亿元,同比下降3.13%。全年毛利率为-1.0%,负债率为56.2%,财务费用4840.11万元,投资收益32.23万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无异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22,375.61万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875.6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93.91万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投入及现金管理。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累计购买金额21,500万元,均已到期赎回。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终止“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将剩余募集资金22,602.78万元投入新增“年产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范,无违规使用情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单位和高风险领域,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公司已对一般缺陷采取即查即改措施,风险可控。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该所具备专业资质,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完成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并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与其充分沟通,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受托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5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上海海优成、常州合威、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甘肃海优威、平湖海优威、浙江海优威等子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累计发生额为27,995.66万元,偿还累计发生额为22,368.14万元,年末余额为5,627.52万元。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况。该专项说明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与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4,419.10万元,股本总额为8,402.39万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为光伏行业深度调整导致产品售价下降、毛利率偏低,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汽车新材料业务持续投入。公司拟采取聚焦主业创新、加快双主业转型、强化降本增效等应对措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2,077,789.08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小计-1,538,402.64元,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小计-190,539,386.44元,主要包括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92,077,789.08元,已获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7,704.71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875.61万元。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893.91万元,主要用于年产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项目。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22,000万元。期间实施募投项目变更,终止“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将剩余资金22,602.78万元投入新增调光膜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无违规情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吴梦云、唐侃、陈伟权的独立性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各主体向银行借贷等融资业务。被担保对象包括上海海优威应用、泰州海优威、上饶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平湖海优威应用、越南海优威、成都海优威、四川海优威、浙江海优威光电、平湖海优威科技、澳洲海优威、香港海优威、美国海优威等全资子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或最高额保证,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公司章程于2026年4月修订,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57.0958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细化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等程序,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处理方式,并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实际任期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岗位变化、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存在重大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可扣减或追回薪酬。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权)
独立董事陈伟权自2025年5月20日起任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会2次,均亲自参会。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1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确认公司无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资金占用等情况。支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该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因未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未实现增长,且汽车事业部项目定点未达标,导致该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41,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予以作废。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此无异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16,129.36万元,扣除项目合计6,764.26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9,365.10万元。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如销售电池组件、出售废品收入2,519.83万元,以及新增贸易业务产生的收入4,244.43万元。该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用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未实现增长,且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万股。本次作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及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1,293,570.09元,较2024年下降55.19%;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93,650,973.54元,同比下降5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996,696.46元,上年同期为-558,435,934.0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4,520,847.08元,上年同期为-518,601,298.99元。总资产为2,553,646,126.56元,较上年末下降2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8,455,026.60元,同比下降30.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893,922.60元,同比下降51.6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01%,较上年增加1.46个百分点。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92,996,696.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594,579.62元。鉴于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子公司互保、修订薪酬制度及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子公司出租厂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多项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薪酬、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13项议案。其中议案12和13为特别决议议案,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位于上海自贸区。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用于主营业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制定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9.6万元,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另付薪酬,兼任高管的按岗位领取相应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方案自相关审议程序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发布《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总结2025年在光伏胶膜技术创新、汽车新型膜产品产业化、研发投入、数字化运营、公司治理及投资者关系等方面的工作成果。2026年公司将聚焦光伏主业技术优化与海外布局,推动汽车新型膜产品规模化放量,加强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提升盈利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回报股东。
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部分执业人员曾受监管措施,但事务所本身未违反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较上年下降20%,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认为其勤勉尽责,同意续聘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委员会审阅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其真实、准确、完整,监督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全年履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该所具备执业资质,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方案合理,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公司认为其履职过程独立、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梦云)
独立董事吴梦云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董事及高管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治理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侃)
独立董事唐侃在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频-已离任)
独立董事周频在2025年1月1日至5月19日任职期间,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董事补选、高管薪酬、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其已按期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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