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ST远智(002689)报收于3.8元,下跌2.56%,换手率2.18%,成交量22.69万手,成交额8710.83万元。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70.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053.56万元。
近日ST远智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05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9380.0户,减幅为15.6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74万股增加至2.0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7.61万元。
ST远智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3.75亿元,同比上升14.34%;归母净利润1.01亿元,同比上升455.58%;扣非净利润7643.66万元,同比上升468.02%;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27亿元,同比上升14.2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883.47万元,同比上升123.5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515.13万元,同比上升103.82%;负债率35.05%,投资收益2136.51万元,财务费用359.36万元,毛利率29.4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为1,967,364,102.96元,较上年末增长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77,707,312.65元,同比增长8.39%。2025年营业收入为1,375,309,295.82元,同比增长1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655,022.48元,同比大幅增长455.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6,436,627.04元,上年同期为-20,769,799.9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797,521.99元,同比改善显著。基本每股收益为0.096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096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19%。公司拟以总股本1,043,310,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0,655,022.48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76,005,725.87元。拟以总股本1,043,310,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52,165,53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会议决定公司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向银行申请77,000万元授信额度等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主持,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6日。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薪酬制度修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其中,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将单独计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认为该说明符合实际情况,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通过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及利用未履行租赁协议确认收入的违法行为,导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被警告并处以罚款,相关罚款已于2025年12月底前缴清。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董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康宝华、总经理王延邦、财务总监王维龙、董事会秘书杜羽及独立董事隋欣。公司现面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15:00前,投资者可登录指定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提交问题,公司在说明会上将对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显示,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公司已建立涵盖法人治理、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销售、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针对市场需求波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应收账款、汇率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管控措施。此前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事项已结案,相关影响已消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材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体现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经审议,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认为此次处理能使财务报表更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末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当年度经营成果,提升会计信息合理性。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31.56万元,核销坏账金额957.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314.76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516.80万元,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减值。本次计提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31.56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7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不收取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远大集团持有公司34.64%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审华具备执业资质,2024年末有100名合伙人、55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业务收入80,831.77万元,审计收入54,297.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52.55万元,服务22家上市公司。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能力,未发现违反独立性情形。审计过程中执行了质量复核、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制定合理审计方案,重视信息安全管理。评估认为其执业合规、独立、勤勉尽责。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中审华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2025年10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构成、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中审华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审计行为规范,履职尽责。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远大智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核对,该汇总表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规定编制。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主要往来对象包括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以及多家全资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主要因资金统一调度形成,经营性往来主要因销售形成。截至2025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额为6,240.12万元。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离任独立董事石海峰、郑水园、花迪及现任独立董事隋欣、王岩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相关人员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有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花迪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会4次,参与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生影响独立性情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26年1月15日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水园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履职,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董事与高管薪酬、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等事项。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2026年1月15日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石海峰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4次,均投出赞成票。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对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未行使特别职权。2026年1月15日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并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汇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调整、支付方式及止付追索机制。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调整依据行业薪资水平、通胀、公司盈利及战略调整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人员薪酬情况,并在特定情况下对薪酬进行止付或追索。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通过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及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收入的违法行为,导致2019年至2022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00万元,相关当事人亦被处罚,罚款已缴清。经认定,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结果显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相关规定,该表由公司管理层编制,责任在于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核查工作,旨在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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