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10日皖仪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投入额为4.11亿元,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使用额度3.95亿元相比,超出0.16亿元。上述超出部分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第29号)第八十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第七条的规定。(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不完整公司2022年3月19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并于8月20日披露撤回申请,过程中,公司仅就前期筹划和披露预案阶段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填报工作,未在预案发生撤回这一重大变化时,补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报送工作,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第17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口头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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