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7日收盘,林泰新材(920106)报收于63.0元,下跌2.07%,换手率1.07%,成交量4654.0手,成交额2956.15万元。
4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8万元,占总成交额0.18%;游资资金净流出261.76万元,占总成交额8.85%;散户资金净流出130.04万元,占总成交额4.4%。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内容,并通过2025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预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4日。审议事项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续聘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议案。其中第4.0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登记时间为当日15:30-16:00,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自我评价。公司已建立覆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财务报告等主要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事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向阳、李兴忠、徐浩萍的独立性进行评估。根据自查及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规定比例,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接受公司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现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浩萍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原则,包括按劳分配、与公司效益挂钩、兼顾长远利益等。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出现违规、失职等情况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公司亏损或业绩下滑时,需说明薪酬合理性。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兴忠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间,其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未发生需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的情形。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审计机构续聘、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向阳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其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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