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4日天通股份发布的《天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披露。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的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1年,天通股份无研报覆盖。
天通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24.59亿元,同比下降3.96%;归母净利润5731.76万元,同比下降53.85%;扣非净利润498.59万元,同比下降95.07%;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75亿元,同比下降11.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71.03万元,同比下降89.6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79.01万元,同比下降95.67%;
天通股份(600330)主营业务:电子材料、高端专用装备两大业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