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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威帝股份(603023)拟购江苏玖星44.85%股权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6-04-05 03:37:07

截至2026年4月3日收盘,威帝股份(603023)报收于4.6元,较上周的4.95元下跌7.07%。本周,威帝股份3月31日盘中最高价报5.45元。4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4.58元。威帝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25.67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223/23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781/5193。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威帝股份因股价跌幅偏离值达7%登上龙虎榜。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威帝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智越天成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44.8506%股权,交易作价109,482.95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龙虎榜上榜
沪深交易所2026年4月2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威帝股份(603023)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傅黎明、陈荣、邹永刚、邓新正、YANG WENMING、杨乐、刘金高、朱雄、张翔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交易作价109,482.9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的部分款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智越天成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玖星精密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值。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智越天成无实际经营,主要资产为持有玖星精密股权;玖星精密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良好盈利能力。交易后公司新增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保密措施,编制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董事会认为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已履行完毕,程序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交易价格合计109,482.95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玖星精密合计90.9670%股权,形成“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精密金属零部件”双主业格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但将显著提升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中1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本次变更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公司形成双主业格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股份,预计不会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但存在因标的公司净利润波动而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出相应填补措施,包括整合标的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备考审阅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因玖星精密存在境外子公司,通过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及上海韵渊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聘请28 Falcon Law Corporation、Phattharaphon Yomthaisong、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境外法律意见。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国联民生关于威帝股份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股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将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的现金对价。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原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上涨14.85%,剔除大盘因素后涨跌幅为17.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涨跌幅为15.82%,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筹划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及时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或违规交易。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胡涛、万红娟持有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胡涛、傅黎明等10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交易对价合计约为10.9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汽车电子与精密金属零部件双主业格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威帝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控制知情人范围,及时制作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经核查,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及境外律师等中介机构,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明确的重点支持产业;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权属清晰,资产定价公允,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浙商证券关于威帝股份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亦未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股份,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已制定包括整合标的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相应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7.20%和15.82%,均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过程中严格执行,采取了保密措施,控制知情人范围,及时制作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改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精密金属零部件”双主业格局。标的公司玖星精密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300.27万元,对应100%股权作价120,000万元,静态市盈率为12.90倍。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体)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742号)
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10月的个别财务报表经审计,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胡涛和万红娟。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2025年1-10月实现净利润1289.15万元,主要来源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公司对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750万元,无减值迹象。2025年10月股东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1940万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不影响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独立性。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048号)
公司发布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涵盖2023年至2025年10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关附注。报告详细列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及成本等财务数据,并说明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14号)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并对控股股东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帝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智越天成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44.8506%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组上市。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其中拟申请不超过7亿元并购贷款。标的股权分六期支付,涉及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不适用第四十三条;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不适用第四十四条。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基于整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召开股东会,提请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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