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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沙河股份(000014)3月27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沙河股份(000014)报收于15.34元,上涨1.52%,换手率8.74%,成交量21.16万手,成交额3.23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贵司购买资产加快速度。股东大会都已成功召开。什么时候付款?什么时候变更登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回答。
董秘: 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披露《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68.43万元,游资资金同步净流入1741.25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沙河股份以现金27,375.25万元完成收购晶华电子70%股权,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68.4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741.2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709.6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沙河股份以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有的晶华电子70%股权,交易作价27,375.2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上市公司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均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合法合规,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截至2026年3月26日,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已支付交易对价27,375.25万元,直接持有晶华电子70%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均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合法合规,相关后续事项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有的晶华电子70.00%股份,交易作价27,375.25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亦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或提供担保情形。后续将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过渡期损益安排,并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交易作价27,375.2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上市公司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或对外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正在履行中。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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