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牧原股份(002714)报收于45.2元,上涨2.73%,换手率0.93%,成交量35.5万手,成交额15.98亿元。
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43.3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316.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3.5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8.81万户,较9月30日增加2497.0户,增幅1.3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94万股减少至2.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46.92万元。
2025年公司主营收入1441.45亿元,同比上升4.49%;归母净利润154.87亿元,同比下降13.39%;扣非净利润159.88亿元,同比下降14.71%。2025年第四季度主营收入323.55亿元,同比下降21.4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08亿元,同比下降90.4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5亿元,同比下降93.16%。负债率54.15%,投资收益1.02亿元,财务费用24.58亿元,毛利率17.82%。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41.45亿元,同比增长4.49%;归母净利润158.12亿元,同比下降13.39%。基本每股收益2.8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57%,较上年下降4.53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00.56亿元,同比下降19.94%。年末总资产1,717.41亿元,同比减少8.48%;归母净资产776.89亿元,同比增长7.85%。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7元(含税),分红总额24.35亿元(含税)。全年销售商品猪7,798.1万头,屠宰生猪2,866.3万头。屠宰、肉食业务营收452.28亿元,同比增长86.32%,首次实现年度盈利。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7元(含税),分红总额2,435,355,283.04元;全年现金分红总额743,764.93万元,占归母净利润的48.03%。授权董事会在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聘任秦牧原先生为牧原肉食首席执行官》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股东会定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现场会议时间14:30,网络投票时间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0日。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薪酬、聘任审计机构、H股增发与回购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议案6、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对议案3-9的表决将单独计票。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毕马威华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查并同意该聘任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能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评价范围覆盖母公司及所有合并子公司,涵盖公司治理、业务流程及高风险领域。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王志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发展建设总经理职务,辞任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影响生产经营。截至公告日,王志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906股,股份变动将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担保对象实际担保余额188,380.88万元,70%以下担保对象1,067,858.31万元,为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7,249.8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256,239.19万元,占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17%。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重新审议。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92亿元的原料采购货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原料采购担保总额累计为90.38亿元,占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截至2月28日,未偿还担保余额为3.27亿元。
毕马威华振具备执业资质,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2024年业务收入超41亿元,审计上市公司127家。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项目团队稳定,具备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审计过程执行严格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管理合规。职业保险与风险基金合计超2亿元,曾按2%-3%比例承担约460万元民事赔偿并已履行。公司认为其履职独立、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可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质与独立性,其已完成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委员会对其专业能力、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予以认可,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调整事项等充分沟通,认为其履职规范、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毕马威华振出具专项说明,经核对,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所载金额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上市公司与子公司间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与控股股东、联营公司等存在经营性往来。截至2025年末,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合计5,122,563.18万元。该说明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
公司与子公司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余额5,039,836.64万元,主要为资金往来;与联营公司间的非经营性往来涉及应收股利,已全部偿还。所有关联方往来均为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间存在预付工程设备款、代收代付款、贸易往来等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较小。
董事会对阎磊、冯根福、周明笙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董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符合监管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周明笙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聘任、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未提议召开会议或聘请中介机构。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合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阎磊2025年度出席会议并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履职关注公司治理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未提议召开会议或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冯根福2025年度参加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参与审议发行H股、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关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内控制度执行,全年现场工作15天,认为公司治理规范,未提议召开会议或更换中介机构。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原则、职责分工、内容、程序、缺陷认定标准及报告编制要求。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审议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机构牵头开展。评价每年一次,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报告应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制度规定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与定量认定标准。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未来有效性可能随环境变化而改变。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441.45亿元,归母净利润154.87亿元。报告包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毕马威华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和生物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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