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5日收盘,安靠智电(300617)报收于58.42元,上涨1.11%,换手率7.57%,成交量10.52万手,成交额6.26亿元。
资金流向
3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91.1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91.6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782.82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四项制度修订议案,分别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凌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原则、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职责分工及追责机制。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条件及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及后续跟踪管理要求。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形式,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认定由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进行的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原则,不得与法定信息相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公司需持续、一致地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的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重大合同、研发进展、政府补助等事项,并规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责任分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事项的信息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环境信息、其他重大事项及重大风险事项的标准和内容。同时规定了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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