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5日收盘,复星医药(600196)报收于25.36元,上涨4.32%,换手率1.11%,成交量23.54万手,成交额5.95亿元。
3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61.56万元,占总成交额6.83%;游资资金净流出3550.38万元,占总成交额5.97%;散户资金净流入7611.94万元,占总成交额12.8%。
复星医药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16.62亿元,同比增长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1亿元,同比增长21.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40亿元,同比增长1.12%。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122.68亿元,同比增长20.8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47亿元,同比增长11.5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67亿元,同比增长60.41%。公司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03%,基本每股收益1.2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13亿元,同比增长16.45%。研发总投入59.13亿元,其中创新药品相关研发投入占比72.77%;创新药品收入98.93亿元,占营业收入23.75%;境外收入129.77亿元,占营业收入31.15%。负债率为48.49%,毛利率为50.07%。
复星医药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62亿元,同比增长1.45%;归母净利润33.71亿元,同比增长21.69%;扣非净利润23.40亿元,同比增长1.12%。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税前),预计派发总额1,029,426,088.47元,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0.54%。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总额达2,596,230,283.81元,现金分红比例为91.34%。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有效,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公司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表明,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公司在该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7.64亿元,贷款余额1.40亿元,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45,619.8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446,062.56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相关账户已销户。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22,086.50万元,全部用于“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总额内发生,涉及向国药控股、复星国际等关联方销售采购医药产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及通过复星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复星医药及控股子公司拟设立专项基金并转让所持上海克隆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专项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并获首期实缴出资3000万元,尚待中基协备案;因条件未满足,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将《转让协议》最晚签订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30日。
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6.5亿元,包括售后回租和直租模式,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确认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余梓山、Chen Penghui、杨玉成均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公司发布2025年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已建立由董事会ESG委员会领导的治理架构,相关指标纳入管理层绩效考核,报告经第三方机构鉴证。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批准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35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元,截至2026年3月24日集团无逾期担保。
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过程勤勉尽责,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监管要求。
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全弟、余梓山、Chen Penghui、杨玉成分别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均表示出席全部应参加的会议,对议案无反对意见,积极参与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提名等事项审议,注重与中小股东及审计机构沟通,认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修订)》,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中因失职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追责措施,并可予以经济处罚。
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与披露过程中须审阅财务报表、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评估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并防范内幕交易。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在财务造假等情形下可启动薪酬追索扣回程序,该制度尚待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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