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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沙河股份(000014)3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9.53万元

截至2026年3月20日收盘,沙河股份(000014)报收于14.56元,下跌2.67%,换手率5.85%,成交量14.15万手,成交额2.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9.5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477.3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沙河实业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经核查,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9.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17.7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477.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事项,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在此期间存在买卖股票行为,均已出具承诺或声明,确认交易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与本次重组无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拟以现金方式向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买卖沙河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涉及自然人及机构的交易行为均已出具承诺或说明,确认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与本次重组无关联。中金公司认为相关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及其自然人直系亲属。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及相关承诺,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但均已出具承诺说明其交易行为独立,未利用内幕信息。核查结论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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