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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3月19日国航远洋公开信息显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5年7月,你公司2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奋进)、国远信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信诚)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标的物为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8.9万载重吨在建船舶。根据上述协议,2艘船舶的购买方由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条款也作出相应调整。公司未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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