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12日收盘,奇德新材(300995)报收于37.86元,下跌3.32%,换手率5.65%,成交量3.39万手,成交额1.31亿元。
3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7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3.77万元。
近日奇德新材披露,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0万户,较1月31日增加319.0户,增幅为3.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8692.0股减少至8415.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3.44万元。
奇德新材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3.75亿元,同比上升8.33%;归母净利润1963.14万元,同比上升125.99%;扣非净利润1836.72万元,同比上升112.3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5亿元,同比上升14.4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83.57万元,同比上升119.6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82.4万元,同比上升181.62%;负债率27.15%,投资收益240.86万元,财务费用76.46万元,毛利率25.6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3月10日总股本84,146,86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股45,420股后的84,101,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红利10,092,172.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超3000万元,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04月0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3月27日。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饶德生、尧贵生、黎冰妹,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泓、于海涌、陈进军需经深交所备案后提交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述职。
谢泓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高管提名等事项进行审议与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承诺变更、被收购等情况。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限售安排进行调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进军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包括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被收购,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高管。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海涌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董事任免、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被收购,按时披露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等事宜。
本人甘露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财务、内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应披露关联交易、变更承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审慎审核,认为其真实、准确、完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度明确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应回复投资者提问但不得选择性回复,并对涉及不确定性事项充分提示风险。该制度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重要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认为,奇德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对未来有效性推测具有风险。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564.68万元。其中,对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有资金往来,形成原因为往来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专项说明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审计的财务报表核对无重大不一致。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497.56万元,同比增长8.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63.14万元,同比增长125.90%。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96.34万元,同比增长95.01%。报告期内,公司新设3家子公司,合并范围增加。2025年末总资产为87,133.88万元,较年初增长6.22%。
奇德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4,975,584.04元,同比增长8.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31,442.21元,同比增长125.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67,236.43元,同比增长112.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963,436.35元,同比增长94.97%。基本每股收益为0.2349元/股,同比增长126.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2%,同比上升1.74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871,338,751.07元,较上年末增长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3,759,503.43元,较上年末增长1.3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拟以84,101,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并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饶德生、尧贵生、黎冰妹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泓、于海涌、陈进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此外,会议通过了开展聚丙烯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多项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全部资产与营收,涉及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及重点高风险领域。公司董事会认为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且评价期间无影响结论的重大变化。
奇德新材披露‘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聚焦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及碳纤维制品主业,拓展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领域,进入比亚迪、小米等主机厂供应链;2025年营收3.75亿元,同比增长8.33%,归母净利润1963.14万元,同比增长125.99%;坚持创新驱动,拥有CNAS认证实验室及多个研发平台,累计获授权专利60项;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开展投资者交流;实施稳定分红政策,2025年中期每10股派0.75元,拟2025年度每10股派1.20元;已完成股份回购696,100股,金额1,009.51万元。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214,030.13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84,162.72元、资产减值损失4,829,867.41元。本次计提导致公司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214,030.13元。该项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体现谨慎性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于海涌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人确认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如有不符情形将及时辞职。
陈进军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且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谢泓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不属于被监管机构限制任职的情形。承诺将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谢泓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进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声明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谴责,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海涌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未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饶德生、尧贵生、黎冰妹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泓、于海涌、陈进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均具备任职资格,其中陈进军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广东昱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主要为采购商品、服务,包括电费采购。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确定。公司持有昱佳25%股权,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交易进行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81%,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或违规担保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仅限于套期保值,严禁投机交易,并针对价格波动、资金、内控、技术及客户违约等风险制定了相应控制措施。董事会认为该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具备可行性。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设立专项小组,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以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董事会认为该业务风险可控,有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波动,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的聚丙烯期货,不进行投机交易。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美元等与业务相关的币种,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交易场所限于具备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7,497.56万元,同比增长8.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3.14万元,同比增长125.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96.34万元,同比增长94.97%。董事会全年召开七次会议,审议包括补选独立董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利润分配预案、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等事项,并提请召开多次股东大会。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8.33%;归母净利润1963.14万元,同比增长125.99%;扣非净利润1836.72万元,同比增长112.37%;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4996.34万元,同比增长94.97%。公司聚焦高性能复合材料研发,深化新能源汽车、低空飞行器、人形机器人等领域客户合作,推进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完成AS9100D航空体系认证,研发投入持续加码,多项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2026年公司将加大前沿材料研发、提升碳纤维产能、拓展海外市场、优化组织管理。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董事、高管税前薪酬总额为316.12万元,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按职务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2026年度薪酬方案继续沿用该模式,独立董事谢泓、于海涌、陈进军津贴分别为9万元、8万元、8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期限一年。2025年实际单日最高合约价值为294.14万元,未超过审批额度,期末金额为0.00万元。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独立董事认为业务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信永中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保持沟通,审查其资质与执业能力,督促其按时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期初余额4,722.94万元,本期累计发生3,624.60万元,本期偿还4,834.80万元,期末余额3,564.68万元,形成原因为往来款,部分为非经营性往来,部分为经营性往来。无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谢泓、于海涌和陈进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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