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12日收盘,帝尔激光(300776)报收于87.68元,下跌2.94%,换手率5.41%,成交量9.09万手,成交额7.95亿元。
3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27.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04.5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31.97万元。
无对应内容
帝尔激光近日即将发布2025年年报,根据3月12日发布的业绩快报,归属净利润盈利5.192亿元,同比减少1.5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快报,营业总收入203,310.35万元,同比增长0.93%;营业利润57,086.97万元,同比下降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22.33万元,同比下降1.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477.97万元,同比下降3.43%。基本每股收益1.9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09%。报告期末总资产665,303.45万元,较期初增长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91,833.45万元,较期初增长13.10%。
无对应内容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上市地点、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事宜等,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同时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确定董事角色、选聘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事项。
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定于2026年3月30日举行,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一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25日。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聘请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董事会及员工在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明确以用人唯才为原则,综合考量候选人的资格、经验、独立性及对多元化的贡献。公司承诺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的成员,并逐步提高女性董事比例。该政策将在H股上市后生效,相关内容将披露于企业管治报告。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监管规则适用、股本构成、H股股份登记与转让、股东名册存放、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股息分配及收款代理人等条款。修订后的草案将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满足H股发行上市后的治理要求,对公司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公司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为国际会计网络BDO成员所,具备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吴裕斌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务,在补选前仍继续履职。董事会同意补选张劲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参加培训获取。张劲松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张劲松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张劲松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并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劲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无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且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明确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等。制度规定重大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较大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其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外投资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股东会有权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表决结果需及时公告,并规定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通过标准,以及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要求。
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明确适用范围、保密责任、档案管理要求及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公司及中介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影响国家安全的文件需履行审批程序,工作底稿原则上应存放在境内,并有权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组成结构及议事决策程序。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信息披露管理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权职责、履职要求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行监督重大利益冲突、发表独立意见、提议召开会议等职责。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其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ESG相关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草案)》,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明确持股登记、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时段、信息申报、变动披露等要求。规定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的股份转让限制,以及买卖股票前申报、窗口期禁止交易、短线交易收益归入等内容。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提名董事及高管、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财务汇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系统,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核标准,监督薪酬制度执行,评估履职情况,审查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离职赔偿等事项。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该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事项。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人、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的范围、定价原则、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价格应公允,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审批权限、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强调对关联方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批,并要求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法务部协助,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并报送交易所,强化信息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并规定审批程序、保密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以及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时点、内容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方式、召集程序及议事范围。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且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公司需提供必要支持与费用保障。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