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日收盘,依米康(300249)报收于19.78元,上涨10.81%,换手率32.0%,成交量119.49万手,成交额22.89亿元。
资金流向
3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5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33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42亿元。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并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境外收入、经销商模式、特许经营权、未决诉讼、财务性投资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经销模式合规,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符合准则,未决诉讼已计提充分减值准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121.92万元,用于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研发测试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上市保荐书,确认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并同意推荐上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依米康科技集团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涉及财务数据、业务模式、应收账款、境外收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收波动,净利润由亏转盈,但经营性现金流承压。公司剥离环保业务,聚焦信息数据领域,境外收入增长。存在多项未决诉讼及行政处罚,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保荐人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代表人为曾文辉、姜思源。发行人主营业务涵盖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40,487,994股,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35.07%。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121.92万元,用于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研发测试平台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内部控制规范,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详细说明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募投项目情况、境外业务、应收账款、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事项,并披露了相关风险。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121.92万元,用于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研发测试平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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