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1日收盘,乐山电力(600644)报收于11.75元,下跌2.25%,换手率7.89%,成交量45.64万手,成交额5.35亿元。
1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477.86万元,占总成交额8.36%;游资资金净流出895.39万元,占总成交额1.67%;散户资金净流入5373.25万元,占总成交额10.0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12名董事全部参会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9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共涉及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金海棠大酒店。本次会议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何明、林晓华、邱永志、尹强、徐强、乔一桐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曙光、吉利、潘鹰、周凯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中吉利为会计专业人士。现任董事会将继续履职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完成。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调整为十一名,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该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吉利声明被提名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培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缺乏独立性的情形,且无不良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具备会计专业博士学位、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经验。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曙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资格。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
周凯声明被提名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吉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凯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相关资格。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未发现其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潘鹰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且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
何曙光声明被提名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任职资格。声明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有不良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潘鹰声明具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经济、管理等工作经验,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832.081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供电、发电、输电业务等。章程还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以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股份回购等事项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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