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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南京医药(600713)1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3.18万元,占总成交额8.82%

截至2026年1月20日收盘,南京医药(600713)报收于5.48元,下跌0.72%,换手率1.59%,成交量20.41万手,成交额1.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3.18万元,占总成交额8.8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南京医药2026年度前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合计发行10亿元,利率均为1.58%,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32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47.6712万股,占总股本0.3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南京医药将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1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3.18万元,占总成交额8.82%;游资资金净流入622.81万元,占总成交额5.59%;散户资金净流入360.38万元,占总成交额3.23%。

公司公告汇总

南京医药于2026年1月15日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利率1.58%,起息日为2026年1月16日,兑付日为2026年10月13日,期限270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该注册额度60亿元已于2024年10月29日获交易商协会批准,有效期2年。

南京医药于2026年1月16日发行202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利率1.58%,起息日为2026年1月19日,兑付日为2026年10月16日,期限270天,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南京医药将于2026年2月14日兑付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南京医药SCP003,代码012581196,发行金额5亿元,利率1.55%,应兑付本息总额505,711,1643.84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1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称职”,个人解锁系数为60%;40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未达标或考核为“不称职”,解锁系数为0%;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被取消资格,公司将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其余311名激励对象考核为“优秀”或“良好”,解锁系数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47.6712万股,涉及324名激励对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32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47.6712万股;审议通过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授权经营层在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内审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南京医药将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8日。会议将审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五项议案。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披露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涉及与金陵药业、南京白敬宇制药、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等关联方在采购、销售及劳务方面的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8,1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预计12,000万元,销售预计76,100万元。2025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50,645.19万元。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与发行承诺一致。募投项目可行性变化或延期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须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公司发布《经营层工作规则》,明确经营层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组成,实行总裁负责制,接受董事会领导与监督。重大事项须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津贴保障。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规定股东投票权累计计算,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

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人员股份买卖行为。明确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规定买卖股票的申报、披露义务及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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