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5日收盘,天原股份(002386)报收于5.65元,上涨1.07%,换手率2.77%,成交量36.04万手,成交额2.04亿元。
1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2.2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28.3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33.95万元。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4.9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40,562,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限售期根据发行后持股比例确定为18个月或36个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由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与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30%,则认购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超过30%,则锁定期为36个月。同时,自发行结束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国资委控制的不同主体间划转除外)。
公司因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中信建投已委派盖甦女士、唐云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4.9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40,562,200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履行国资监管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公司与宜宾发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5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9亿元,节余募集资金2.79亿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际投资15.01亿元,未发生变更或对外转让。年产磷酸铁锂项目因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未达预计效益,研发检测中心不产生直接效益。
公司披露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19.85亿元,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9亿元,部分项目节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或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经自查,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营,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披露了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包括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确保措施履行作出承诺。公告基于不同盈利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提示投资者该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支持公司“氯-钛-磷-铁-锂”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抗风险能力,并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有利于稳定控制权和优化股权结构。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控股股东宜宾发展全额认购,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37%,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达44.77亿元。发行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变化,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后,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宜宾发展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且公司股东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40,562,200股股票,发行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升至33.8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宜宾发展已承诺认购股份自登记完成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国资监管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7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预计增至33.83%。收购人已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收购尚需国资审批、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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