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5日收盘,力生制药(002393)报收于22.12元,上涨0.45%,换手率1.0%,成交量2.5万手,成交额5548.02万元。
资金流向
1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00.0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98.3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01.72万元。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74.04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184.63万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56,886,863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77,066,058.90元(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以256,886,863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066,058.90元(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6日。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四项提案。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规定了参会人员范围、议事范围及会议程序。议事范围包括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内部机构设置、董事会决议实施、资金借贷、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会议需提前通知并提供材料,议题由总经理确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独立董事需学习相关监管要求,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和实地考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并对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如对年报内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咨询。独立董事还需就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关注年报编制中的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履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人选,优化董事会结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在涉及利害关系议题时应回避表决。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形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办法》,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职责履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违规或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办法规定了问责对象、问责事项、问责机构、问责措施及程序等内容,强调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原则,并要求在收到监管处罚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问责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办法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原则、防范措施、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董事会、领导小组及相关责任人严格监控资金流向,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外部审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对外公告。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规定。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追责。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要求。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和内幕信息监管。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控股子公司等。内幕信息包括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需保密并配合登记备案。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与方式,规定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要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对相关人员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审议程序、决策权限及执行监督等内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价格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和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审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因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该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2026年1月制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办法》,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目的、基本原则及组织职责。公司以提升质量为基础,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办法强调合规、科学、整体性和诚信原则,设立监测预警机制,对股价大幅下跌情形提出应对措施。董事会负责战略制定,证券事务部为执行部门。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明确了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义务。办法详细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内容,并明确了报告程序、责任与处罚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办法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报送中的职责,规定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履行审批程序,并要求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和承诺函。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外部单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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