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蓝特光学(688127)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8.6万元,占总成交额0.29%

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盘,蓝特光学(688127)报收于41.14元,下跌3.29%,换手率3.27%,成交量13.26万手,成交额5.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53.9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蓝特光学拟向控股股东徐云明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等项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8.6万元,占总成交额0.29%;游资资金净流出595.31万元,占总成交额1.08%;散户资金净流入753.91万元,占总成交额1.37%。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多项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亦未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云明先生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前徐云明直接持股37.13%,并通过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控制1.57%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将导致其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徐云明已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1,769,3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措施,包括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经营效益、推进战略发展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徐云明先生将以不超过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认购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徐云明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将在盈利且具备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现金分红优先,视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确定分红比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力提升、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光学元器件领域的科技创新,涉及AR、消费电子、光通信、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升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部分项目延期,后续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调整建设周期。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及理财利息收入2,254.56万元变更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金额差异主要为募集资金利息投入所致。公司曾使用募集资金33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资金已按期归还。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总投资分别为50,052.09万元、24,179.11万元、12,229.03万元和19,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浙江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期为2至3年。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主要用于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及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高精度玻璃晶圆项目因VR/AR市场推进不及预期进展滞后。2023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未使用的21,284.30万元投入微棱镜扩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9,512.00万元,超募使用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无结余资金。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5,460.23万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提升、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控股股东徐云明先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产能,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其他必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徐云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特光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