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盘,彤程新材(603650)报收于54.51元,上涨1.32%,换手率5.36%,成交量32.91万手,成交额17.97亿元。
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3亿元,占总成交额5.75%;游资资金净流出1537.68万元,占总成交额0.86%;散户资金净流入1.19亿元,占总成交额6.61%。
彤程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方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聘请审计机构及联席公司秘书、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等事项,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3日。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等12项议案。其中议案1至8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为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香港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诚信记录。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彤程新材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本次修订系为适应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要求,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内容涵盖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制度草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表决与决议机制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涉及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审查、决策、合同订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相关责任。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禁止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情形。制度还规定了反担保要求、风险监控及信息披露义务。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情形。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的申报程序、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特别规定了在业绩发布前后、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时期禁止交易,并对减持比例、方式及特殊情况下的股份转让作出详细约束。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和简明清晰要求,并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标准及流程。同时,制度还对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信息保密、档案保管、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内容涵盖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董事长职责、专门委员会设置、会议召集与通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信息披露管理等职权,并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设定审批权限。规则还明确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选任要求。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及更换程序、职权范围等。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并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及其他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的管理要求。公司向境内外机构提供涉密资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与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工作底稿须存放在境内,配合境外监管检查需事先报告并取得同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聘请的境内外证券服务机构。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管理要求,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相关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明确了关联(连)人与关联(连)交易的定义、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涉及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须回避表决,并对持续性关联交易设定了协议期限、年度审核及披露义务。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决策权限与程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投资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经济效益。投资决策由总裁、董事会、股东会分级审批,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投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制度还规定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等内容,并明确生效条件。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目标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需按规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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