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2日收盘,中原环保(000544)报收于8.42元,上涨0.72%,换手率0.68%,成交量6.62万手,成交额5552.83万元。
资金流向
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4.8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24.0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40.87万元。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国有股权的议案:一是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二是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投赞成票。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原环保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14,600万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再生水销售及管网维护,与豫能热电签订25年供水合同。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14,992.13万元,净资产11,153.31万元,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461.89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复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原环保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为13,306.07万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格沃公司主要从事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研发,拥有专利33项、软件著作权18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4,930.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582.24万元。本次交易旨在实现“污水+污泥处置”产业链协同,提升公司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并购贷款支付对价,交易尚存在摘牌失败及整合不及预期的风险。
法律意见书(格沃公司)
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原环保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方为郑州市国资委,挂牌价格为13,306.07万元。中原环保符合竞买方资格条件,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摘牌成功将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中原环保内部决策机构审议同意。
法律意见书(新泓公司)
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原环保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评估值1.46亿元,挂牌价1.46亿元。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若摘牌成功将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中原环保需提交资信证明,注意信息不对称、保证金损失及竞争性溢价风险。
评估复核报告(格沃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582.24万元,评估价值13,306.07万元,增值率5.75%。复核确认评估机构及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程序合规,方法合理,结论清晰。
评估复核报告(新泓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评估对象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经审计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14,992.1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1,153.31万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14,600.00万元作为结论。复核确认评估机构资质合规,评估程序、方法、结论等符合准则要求。
审计复核报告(格沃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出具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计范围包括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5年1-9月、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原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复核,未发现导致审计结论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复核报告基于已有资料,不构成重新审计,也不替代原审计机构责任。
审计复核报告(新泓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出具的《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计范围包括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5年1-9月、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原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复核,未发现导致审计结论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复核报告不构成重新审计,仅用于委托方评价原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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