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6日收盘,壹连科技(301631)报收于104.7元,下跌1.23%,换手率7.37%,成交量2.26万手,成交额2.37亿元。
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61.3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4.0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55.42万元。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期限为6年,不提供担保,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按规定条件转股。预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拟定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并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14日。会议将审议包括可转债发行在内的10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63.5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375.88万元,主要用于电连接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673.18万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580.00万元。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系根据项目进度投入所致,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192.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063.5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375.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6,253.18万元,其中专户存储余额18,673.18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17,5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无重大差异,未发生变更。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也可进行中期分红。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拟定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公司应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确需调整的须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原因。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该公告系因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按规定披露。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公告披露了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公司治理和优化利润分配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权利义务及议事程序。规则适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程序、议案提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规则还设定了简化程序适用情形及争议解决方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已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为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00.00万元投入新能源项目,建设年产4,500万件柔性电连接组件的生产能力,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产能、优化布局、增强技术响应能力,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用地手续正在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保障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智能制造柔性电连接系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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